換藥後藥效變差? 健保署:醫師重新調整

【健康傳媒 廖靜清/台北報導】2018.05.18

用藥安全
民眾換藥之後若自覺藥效改變,前後藥品療效不相等,一定要向院方反映,由業醫療評估重新調整用藥。(圖/ingimage)

  從今年5月開始,健康保險署調整藥,超過9成品項受影響。工商徵信民眾最關心的是即將起的換藥,各大醫院若更換品項,患者恐怕得面臨換藥狀況,除了得適應新的代藥品,也擔心是否影響身體健康。

  為了解決民眾,健保署公布另一項措施,在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系統新增「似藥品療效不等」通報位,一旦患者反映藥效不好時,就行蹤蒐證可以點選通報,讓府單位了解用藥求。

  早在2010年,健保署即已建置藥品療效不等通報系統,供醫療人員及民眾通報,並於2016年建置行竹北徵信社動裝置通報系統,可利用電或手機進行通報。根統計,1年有一百多例通報個案,絕大部分民眾不曉得健保署設有這項通報機制。

  食品藥物管理署醫審及藥材組組長戴詠表示,臨床上偶爾有病人會向醫師反映,在慣服用某一醫師處方藥物後,自覺藥效改變,前後藥品療效不相等。為此,健保署和食藥署合作建置了藥品療效不等通報平台,可擴大蒐集第一線醫事人員對於藥品療效的相關資訊,對於提升國人用藥品也具有實助益。

  即日起,醫療資訊雲端查系統新增通報「似藥品療效不等」位,醫師點選後,進入通報窗,內容包括病人自覺藥效改變究竟是增強抑或弱,以及後續的處置況如增加(降低)劑量或頻率、換回原藥、停止本藥,改用其他藥品、合併其他藥品或繼續觀察等。

  健保署定期彙整通報案件,供食藥署後續調查,共同為民眾用藥品把關。食藥署署長吳秀梅表示,在接獲藥品療效不等的通報案件後,將評估是否合療效不等定義,若合原則,且經臨床評估具有療效後,就會啟動藥品品調查。

  健保署也建,換藥後覺得藥效變差,千萬別自行停藥或換藥,一定要告訴醫師,藉由業醫療評估,重新調整用藥品項及劑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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