假冒使用全民健保Logo已觸法 觸及民刑事罰責

【康健傳媒 李宛真/綜合報導】2017.11.09

全民健保Logo
健保署號令社會大眾百姓,切勿假冒使用健保Logo,以免觸法又害己害人。(論壇圖/健保署提供)

  據電視媒體報導,日前新北市及屏東市均有警方辨別查獲毒販將全民健保Logo印在毒咖啡包的外包裝上,藉此躲避警方查緝,卻也機會魚目混珠,恐讓大眾以為是健保署公然刊行的文宣品,乃至機會誤食而形成康健危害;健保署為此號令社會大眾百姓,切勿假冒使用健保Logo,以免觸法又害己害人。

  全民健保突破辦23年,很多大眾對付藍色圓框印有中美語「全民康健保險」、「NATIONAL HEALTH INS尋人服務URANCE」字樣,並圍繞一男一女互相握手的綠色圖案所構成的健保Logo,均耳熟能詳。不意,這個代表康健的Logo,日前卻遭到不肖人士變造及假冒使用,讓人無法苟同。

  健保署公開自己想法說出,為掩護健保Logo都用於合法的健保業務,該署早已請求商標權。假設有人未經健保署容許,就假冒使用或變造健保Logo,招致其別人誤認是與健保有關的產品或服務,減損健保Logo的辨認性及健保署信譽,依商標法第70條規定,視為陵犯商標權,須包袱侵害補償責任。

  此外,由於一樣平常大眾對健保Logo的認識,是表健保署或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提供之醫療服務,毒販假設假冒使用該等Logo銷離婚步調售毒咖啡包,除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外,亦機會涉犯刑法第212條、第220條規定之偽造變造特種文書及準文書罪,應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之刑事誇獎鼓勵。

  若形成不知情者誤食毒咖啡包而致人康健受損,則涉犯刑法第277條損傷罪,輕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2000元以下罰金;如果致人於死,則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  健保署特別提示大眾,切勿企圖合法曾經賺到或躲避查緝,一旦假冒使用健保Logo,必須包袱民事補償及刑事誇獎鼓勵之雙重結果,反而得不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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